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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才是几天前,刚念叨着,秋天别来,秋天别来。
秋天来了。天气凉了。并且很快就是冬天。
日子仿佛过得很快,又仿佛过得很慢。时间的规律已然失去,会按照心的需要而延长或缩短。
如果我是一棵树,我可以这样煽情:我喜欢冬天——所有的树都不喜欢冬天,可是我喜欢。这纯粹是因为我喜欢上马路对面的她。——只有在这个季节,叶子渐渐掉光,我才可以看清她的脸。
——然而我不是树。我也不喜欢冬天。
走在校园里,看师弟师妹们的脸,觉得好笑。以前也是为赋新辞强说愁,现在只道天凉好个秋了。
想起放烟花的那个夜晚,我们一行人去看晚会。坐在萧的破单车后座上,我戴着眼镜,笑声和半长的头发一并飞扬。路边的霓虹灯象一只只花眼掠过。——想起《甜蜜蜜》里的场景。永远记得电影里的黎小军,也是这样骑着破的单车,白衬衣的后摆被风吹得鼓起来。这样的与青春有关的日子。——放松的感觉真好。人是熟悉的人。空气是自由的空气。我心里无爱亦无恨。只是茫茫然。茫茫然。我们坐在一起,讨论哪个表演者脸蛋标致身材正点姿势风骚。散场时,人潮涌动。我回头找他们时忽然想起另外一个人的脸。心底又是惘然,还有一点孤寂,却不足挂齿。我们都是大时代里的小命运罢。
半夜三点多醒来。明明累得两腿酸疼。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半夜会习惯性地莫名兀醒。没有惊怖。脑子里仿佛倒放胶片的感觉。一眼一眼的影。之前的睡眠戛然而止,象电话线没有插好,不能很快接上。想起一个多月前,也是这样的夜里,心里的希望和绝望穿山越海。看着天色一点一点泛白,然后金色的阳光透过米白的窗帘布一丝丝渗进来,然后天彻底地亮了。
据说失眠与遗忘都是可怕的。因为前者颠倒了自然的顺序,后者让人迷失。
关于遗忘,是这样的:什么都敌不过时间。——假如命题成立,那么如果我跟着时间走,是否可以意味着没有什么是我克服不了的么。不是我的我不要。不爱我的我不爱。让它们都走吧。不是我的都走吧。我也一个都不挽留。也许今天我吃了一碗香喷喷的牛肉拉面,于是什么都忘记。
连吃了三天栗子。在去买栗子的路上,天很蓝。象语言一样澄澈。真的是蓝得都能让人一下子伤了心。中午时分,金色如蜜的阳光厚厚地涂满老旧的街,让人看了端的心里长出懒洋洋的惆怅的心情。我塞着耳塞,听卡农钢琴版。一个人在路上简简单单地走。目的明确。心里是一半的惘然和一半的笃定。这样的日子——我简直在用看恋人的眼光看它正在逝去永不再回。然而我在它里面度过,所以留恋淡到几乎没有。心里明白它是要走的。我也要走的。——况且现实是我的确在走路。——速度不快亦不慢。
感觉到腿的酸疼。打羽毛球的后遗症。昨天在体育馆,看到两个教过我古代文学的老师,一直想不起名字。近来记性越来越糟,常常是话说到一半要用到某个名词却想不起来,思路象断了线的风筝。也许是因为我潜意识里觉得不重要。没必要记的东西就不记。没必要说的话就不说。
喜欢金鱼,因为它们的沉默。
暑假上班时,常趴在桌子上看金鱼。它们的尾巴象扇子一样摆来摆去。它们在水里不停地游,不累么;它们的嘴一张一翕,会喝进很多水么。它们在水里会不会笑呢,会不会哭呢。它们脸上的表情一成不变,心里在想些什么呢。它们会不会知道有双眼睛在注视它们呢,会不会看到注视它们的女孩呢。它们睡觉时会闭眼么,会沉到缸底么。
我的心一点一点往下沉。每次以为要到底了,还是继续往下沉。同时也是安静的。
偶尔小盆子会过来找我聊天。坐在床上,女生是沉静好看的女生,声音是清晰悦耳的声音,氛围是温馨甜妥的味道,话题是轻松随意有一搭没一搭的话题。——我忽然觉得,两个人要一起,并且产生感情,动点真心,真的是需要在平淡的现实生活中一点一滴的积累,长久的相处的啊。朋友尚且如此,何况恋人。也许唯一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的只有时间,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感情,也惟有时间可以拿来象体重一样具体量化吧。
晚上被扯去陪人烫发。我随手带了本书。带书去看似乎有些傻气,不过不带四五个钟头如何打发。
旁边有个女生在做锡纸烫,看样子是大一新生。她们八成觉得,以一个不菲的价格换一新发型,对自己来说是做了个重大的决定,并且坚信意义也同样重大,简直带有掀开人生新的一页的神圣之感罢?理发师脸上,是千篇一律的职业表情,或曰无任何表情亦可。对他来说,每天面对的人相同。他不关心手指下那些脑袋里的或天真或兴奋或谨慎的想法。反正每个脑袋都一样。女人都一样愚蠢。都一样长着愚蠢的头发。他的目标都一样是从她们口袋里尽可能地掏到更多的钱。
我觉得我应该感谢我们伟大的理发师,因为他们不仅改造了人类的毛发,还不遗余力地改进了人类的思想。曾有无数个夜晚,我绕着校园四百米的足球场兜了一圈又一圈,风往北吹,我渴望获得人生的真谛。半个月亮爬上来,没有叶子的杏树仔细倾听了一大四女生内心关于人生爱情工作生活人类等等等等严肃深沉的思考。我幽幽地默默地思考良久,结论是我发现生活是一个巨大的无聊场,我的行为十足傻气可笑无用,倒不如跑步流点汗来得有意义。
——然而现在,我们的理发师让我不费吹灰之力明白了一个道理:我们理应学会心平气和地对待每件事。因为不管这件事对你来说多么意义重大,不管你的内心已是乱得人仰马翻,对别人来说你只是个千篇一律的过客,一个对这个世界丝毫不起影响的渺小存在。除了你自己和爱你的人之外,没有人会对您以及您的肚脐眼感兴趣。每个人都只在恬不知耻地想着如何把自己手上剩下的日子打发得尽可能划算并且不无聊。每个人心里的战争,注定单枪匹马。假如有人给自己温暖,实在是意外的恩赐。别人如何能理解,相互的爱,对我们来说是一件多么奢侈的事。奢侈到要用很深的寒冷和疼痛来反衬才得以体现。而所谓的分手,不外乎不合适。好笑的不合适,这是天下所有理由中——最普遍最具说服力和生命力——的一个。理由可以是千千万万,但是真正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爱得不够。
是。我们不懂。爱着时,不懂眷慕也可以残忍;离开时,不懂回忆会如影随形;失去时,不懂如何争取挽留;拥有时,不懂瞬间将会一无所有。
人生若只如初见。西风何事悲秋扇。
只有太阳花轰轰烈烈,一切还来得及吗。
命运这东西,以前我不肯信,现在我信了。
比如说,据说大学四年可用鲁迅的四部作品概括:大一是《呐喊》。大二是《彷徨》。大三是《伤逝》。大四只剩下《朝花夕拾》啦。
外婆以前对我说,命该怎样就怎样吧。该争的时候争争,该顺的时候顺顺,没什么大不了的。
真奇妙。生活有时叫人万念俱灰,有时又希望无限。最妙的是它们总是交替出现:希望——绝望——希望。然后我们将会慢慢变成老头儿老太太,安然度过自己在这世上六千二百五十万分之一的寿命啦。
想起很多年以前,一个干净游离的女声唱道,我爱上某一个人。我爱上一盏灯。爱某一种体温。喜欢看某一个眼神。不爱其他可能。
后来,她唱,有时候有时候,一切有尽头。没有什么会永垂不朽。等到风景都看透,也许你会陪我看细水长流。
再后来,她唱,给自己的情书。笑忘书。
——这算什么。好笑。好笑的爱。有时候我想,生活会不会让我们永远这样下去:悲剧的脸,喜剧的嘴。——哭又不至于,只好笑得特别的欢。
还想起一段很有意思的话。有一只奥斯特洛夫斯的鸡曾说过:猪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当它回首往事时,不因胡吃闷睡而悔恨,也不因身材臃肿而羞耻。这样,在它临死的时候,就能够说:我已经把我整个的肉体都献给了人类的菜篮子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