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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门口贴小偷照片是否侵犯公民的肖像权?

食堂门口贴小偷照片是否侵犯公民的肖像权?

今天在武汉某报纸上看到报道我们学校为了防止盗窃作案的进一步发生,不仅悬赏500元抓小偷,同时把几个小偷的照片贴在食堂门口的柱子上.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此举极为不妥,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大家对学校的做法有什么看法呢?请大家广开言路,呵呵
[img]http://post.baidu.com/f?kz=7247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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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学校的这些照片的来源是哪里的?
如果从法律角度来说确实有侵犯他人肖像权的嫌疑,而且这种侵权行为并不能以其主观目的如何进行定性
这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请大家发表下意见咯,可以从各个角度进行讨论嘛
[img]http://post.baidu.com/f?kz=7247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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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什么机构贴的
第二,如果是学校保卫机关贴的,请问,学校的保卫机关是否等同于公安机关, 我不懂,问问
第三,如果保卫处等同于公安机关,那么他们贴的话就应该不侵犯,否则那国家悬赏捉拿A级罪犯贴其头像也是侵犯肖像权了!
当然,前提是保卫处贴的,确定不是后勤集团贴的
^_^
www.lieqiang.blog.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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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我觉得问题是把嫌疑人的照片帖出来就是有病..  保卫处怎么不贴告示出来说请防备身边任何一个人..  毕竟他们没有权力处理这级事务..  新闻引缘的话已经方向正确了..

用包去食堂占座的人也是有病.. 等于公共场合主动丢弃物品..
on Gra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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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民大论坛上就看到了……

我只是单纯为法律推行的困境而悲哀,从学校到学生,很多人的法律意识都仅仅停留在“利”的层面
关注http://xydx.blogbus.com,持续更新中
迎新期间,手机24小时开机。13437159893 新生问题请电话,尽量不要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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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保卫处肯定不是公安机关
给学校提个建议,不要把照片登在悬赏告示上,另行公布
[img]http://post.baidu.com/f?kz=7247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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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应该是内部资料吧??

如果是内部资料

那么我们不应该看到

呵呵,如果这样以后学校内部资料也公开吧

哈哈
http://pesunscuec.blogbus.com/投入博客,享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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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关心的是    发告示的部门怎么就认定相片中人为小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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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学校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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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管这些 小偷既然法律管不了 就直接打半死
只为一支歌
血染红寂寞
只为一场梦
摔碎了山河
只为一颗心
爱到分离才相遇
只为一滴泪
模糊了恩仇

我用所有报答爱
你却不回来
岁月……从此一刀两段
永不见风雨
风雨……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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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有他的道理  你也不想你的东西被偷    你被偷的时候你还想着他的肖像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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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是去年还是前年的事情了,那天看到外校十多个人拿家伙来学校打人~打完后大摇大摆走了~等人走了以后~学校保安才拿着电棍跑过来问“人呢~人在哪里?”
难道那么多人拿家伙进学校门卫看不见?
我很纯情我很纯情我很纯情。。耶耶耶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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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权利在没有适当行使的同时也侵犯了他人的另一项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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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如果是作案现场拍下来的照片应该可以帖出来。就像银行的摄像头拍到抢劫录象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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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录象……那要经过公安部门允许吧。貌似保安不是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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