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航灯协会章程
中南民族大学六月航灯协会
协会章程 “六月航灯”协会
2009年10月(第二次修改初稿) 总纲 中南民族大学是由在校大学生自发组织,并经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南民族大学校团委审核批准,属校团委直接领导的志愿者组织。本组织旨在以实际行动加强当代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塑造当代大学生乐于助人、无私奉献的整体形象,为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和提高我校在全社会的知名度、美誉度作出应有的贡献。
本组织的宗旨是:充分发挥在校大学生“过来人”的优势,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在接受较专业的培训和指导后,为中学生,尤其是高三学生提供的免费心理交流咨询服务、学习方法指导服务和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帮助他们克服各种困难,使他们能以积极地心态、有效地方法投入到学习中去,以轻松的心态迎接高考。
本组织服务对象定位明确、具体,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本着自愿原则,广泛组织和招募有共同志向、有热情、思想素质过硬的在校优秀大学生。
第一章
成员第一条,
凡中南民族大学在校学生,有共同志向、有热情、思想素质过硬,愿意参加本组织的活动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经组织考核通过后,即可成为本协会的正式成员。
第二条,
凡承认本章程,长期关心、支持并参加本组织公益活动的校外人员或其他人士,经理事会批准后可给予“名誉会员”的资格。
第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表决权;(三)监督权;(四)质询权;(五)批评建议权;(六)提案权(需10名以上会员联名提议);(七)推荐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八)活动参与权。
第四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章程、执行决议、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二)积极为组织出谋划策,关心支持与宣传组织,维护组织的声誉;(三)了解本协会的服务对象;(四)学习本协会历史、章程,参加本协会相关学习活动(五)积极工作,为更好的帮助高中生而努力奋斗;(六)保守社团秘密。
第五条,
会员在社团服务满一年,可向理事会提出申请,通过公开选举与理事会评定相结合,由理事会颁发责任书之后,正式任命为理事会成员,协会会长或各部部长。
第六条,
本协会实行活动、项目独立负责制,凡本协会会员均可提出申请,经理事会审核过关后,可独立负责一项活动。
第七条,
会员有正当理由,经理事长批准后,可以退出
第八条,
会员发生以下情况,取消会员资格:
(一)校纪、团纪警告以上处分;
(二)道德品质败坏,失去会员信任;
(三)不履行会员义务;
(四)违背本协会宗旨和严重损害社团声誉;
(五)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开除的。
以上(二)(三)(四)条至少须两名理事或是五名会员提议,报理事长同意后方能生效。
第九条,
如有会员转部,必须提出申请,由两部部长协调同意,报理事长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十条,
历任会长,理事长为“终身会员”,享有一切会员权力,履行第七条(二)(六)项义2务,但被罢免者除外。
第二章
组织构架
第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全体社员代表大会
(一)
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原则上每学期开始和结束各召开一次。若有特别需要,由理事会临时召开。
(二)
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正式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但部分决议须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的由相关条文规定。
(三)
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期间举行质询答辩会,理事会全体成员必须就会员的质询或其他相关问题进行答辩。
第十二条,理事会
(一)理事会一般为7-12人,由理事长及理事组成,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各小组组长经理事会同意可列席理事会会议。理事会成员任期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二)理事会采取例会制,除考试、放假期间及每学期结束前半个月,原则上每周月开一次。若有特别需要,由理事长临时召开。
(三)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会下设理事会、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部(部长1名)、策划部(设部长2名)、宣传部(设部长2名,下设若干小组)、外联部(设部长2名,下设若干小组)、文艺部(设部长1名)、财务部(设部长1名)、网络部(设部长1名)、组织部(部长2名,若干小组)。
第三章
职能分配
第十四条,
会长负责本协会全面工作,并负责经费及重大活动的审批。
第十五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负责联系和协调各部门运作。
第十六条,
理事长主持召开理事会议,负责重要文件的签署,听取会长关于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
第十七条,
理事会职责:
(一)重要人士的任免,协会内部机构的设置;
(二)决定协会的相关条例、计划和决策;
(三)日常财务监督以及对本协会一切活动进行监督和规范
第十八条,秘书处负责本协会会议记录、协会相关资料、活动前后书面材料的整理和保管。
第十九条,财务部负责本协会日常活动经费及所有有价物品的管理,每月公布财务状况,协助做好各项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策划部负责本协会竞标活动的总体策划及日常活动的详尽策划,并对活动进行效果评估和经验总结。
第二十一条,组织部负责策划方案的具体实施,活动嘉宾的邀请,活动场地的申请、安排及布置,并负责各部门间工作的谐调。
第二十二条, 宣传部负责本协会活动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为外联部、网络部提供相关宣传材料,塑造并维护本协会的形象。
第二十三条, 外联部:负责本协会各项活动开展之前的联系与沟通事宜,寻求商家赞助,协调本协会与校内外各学生团体、媒体、慈善机构等单位和团体的良好关系。
第二十四条,网络部:负责本协会电子邮箱、Q群、网站板块等网络平台的维护与更新工作,并为各项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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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负责人产生、罢免和辞职
第二十五条,会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政治素质;
未受校纪、团纪警告以上处分;
(二)在社团服务至少半年;
(三)参加过本协会“情系中学生”“走进西藏中学”或其它本协会组织的大型活动;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负责人的产生:
会长:
(一)在正常情况下,由上届理事长、会长、副会长、共同提名,理事会通过,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代表2/3以上通过,报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后正式生效;
(二)在上届理事长、会长、副会长中放弃提名权的情况下,由理事会一半以上成员共同推荐一名会员,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代表2/3以上通过,报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后正式生效;
(三)在上届会长被罢免的情况下,由理事会一半以上成员共同推荐一名理事或由校团委指定一名人员,经全体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代表2/3以上通过,报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后正式生效。 副社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通过。
各部部长:由会长或上任部长提名或本部推荐(在开本部全体成员会议上须2/3到会人数半数以上通过),报理事会决定。
各部副部长、各小组组长产生方式由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七条,罢免
会长:由两名以上理事或一名监事理事或1/5以上会员提出,提请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经出席代表2/3以上通过并集体署名,报学校有关领导同意后即可终止其会长职务;
罢免生效后,由理事会一半以上成员共同推荐一名理事或由校团委指定一名人员临时行使除罢免权外的会长职权。终止会长职务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必须补选出新会长。
副会长、各部部长:
(一)由理事长直接罢免,但理事长行使罢免权时必须向理事会作详细解释。理事长在一个月内只能行使一次该罢免权并且不能对任期未满三个月的理事进行罢免。
(二)由两名以上理事或一名监事理事或1/5以上会员提出,提请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经出席代表1/2以上通过。
其他会员:由会长直接罢免。
第五章
经费的来源与管理使用第二十八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
向校团委、校学生团体联合会申请。
(二)
由外联部向商家筹集的赞助经费。
(三)
团体、机构及个人自愿捐赠;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活动经费应由财务部保管,由财务部统一填写财务收支簿向上级申请到的经费和通过各种合法渠道得到的经费应立即转交财务部,由财务部核对数目无误后,方可妥善保管。如有差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条,活动过程中使用的费用先由个人支付,每月月底向财务部上交购物发票,发票正面需写明用途和数目,背面由 经手人、财务部长、理事长签字后方可报销。财务部定期 公开财务收支簿,以示公正。
第三十一条,由理事长定期或不定期对财务部财务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错误,则追究财务部长及相关责任人连带责任。在学 期末由财务部长向理事会汇报财务工作。
第三十二条,财务部长离职时,须经审计,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更换会长后一个月内必须进行财务审计,并与新任会长办清财务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所有工作人员为志愿服务者,在社团工作期间不领任何工资。
第六章
组织纪律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至少一个月召开一次理事会例会,每学期至少应召开两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凡无故缺席二次以上者,由秘书部提交理事会审议后,取消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对于日常工作会议,由会议负责人做签到记录(部长级会议由秘书处记录),无故迟到10分钟以上超过5次者移交理事会处理,无故缺席三次者移交理事会处理。
第三十六条,会议期间手机调到振动或关机,由于私人问题影响到会议进行的,秘书部进行记录,纳入学期评比和年度优秀会员、工作者的评比。
第三十七条,在本协会的外出活动中,会员必须听从负责人统一安排,会员不得擅自行动。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实行“责任到人制”,每次活动责任必须明确到具体负责人。所有会员必须积极参加本协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所分派的任务。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第三十九条 由理事会或1/5以上会员提议,并由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代表2/3以上审议通过。
第四十条 章程两次修改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两年。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的宗旨、准则以及其他基本原则不得修改。
第四十二条 不能对章程进行本质性的改动。
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南民族大学“六月航灯”协会所有。
第四十四条, 本组织邀请请有关人士做顾问。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代表2/3以上通过并
由制订章程的顾问及理事会全体成员署名后正式生效。
第四十六条 ,各部具体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由各职能部门根据本
章程相应健全。
署名:
理事会成员:
于慧东
段红芳
顾丽琴
何 蕾
刘玉莹
鲁朝州
王 彩
黄超群
顾问:
蒙 婕 杜林峰 欧阳龙 周 匆
都不认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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